1.盖章和签字必须同时要求吗?
完全没有必要,无论是盖章还是签字,投标人无疑都要承担责任。完全没有必要既要求盖章、又要求签字。一份单独的投标文件,只要有一个地方由投标人盖章或签字即可。
2.应该要求在那些地方盖章或签字?
一般来讲,一份投标文件只需在投标面函或投标文件封面上盖章即为有效,无须要求在多个地方重复盖章。有些招标人认为只有加盖了投标人公章的内容才有效,这是曲解了盖章的作用和目的。
有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营业执照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更无必要。当然,为了便于评审,招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的位置作出规定。
3.应该盖什么章?
按照中国的一般做法,只有单位公章才是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标志。除了公章以外的其它印章,都不能独立对外产生效力,例如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分公司印章等。
如果这些印章独立出现在投标文件中,并不代表投标人对此将承担责任。只有当投标人出具了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门授权书,授权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分公司印章等可以用于本项目投标才为有效。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如何签字?
签字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手写签名、加盖人名章、加盖手签章、加盖电子印鉴等。有时,由签字人盖手印也是一种签字形式。既然签字形式如此之多,招标人有必要在招标文件中对签字的形式作出规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人是否必须签字?
有时,评标委员会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人没有在授权书上签字而认为授权书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授权是一种权利的让渡行为。授权书的核心是拥有权利的人必须签字,以体现其让渡权利的意思表示。
而接受授权的人是否在授权书上签字并不影响授权书的效力。这和赠与行为一样,赠与人的赠与表示并不因为被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赠与而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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