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投标有效期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很多大型工程建设的时候,都会采取投标的方式选择工程建设公司,来完成工程的建设。在完成这一系列的工作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有时间限制的。接下来是关于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相关知识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标有效期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确定投标有效期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事先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
2.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算起,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一般不宜超过90日。
3.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不是一个规定死的时间点,不同的项目招投标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终止时间。
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三、在什么地方会用到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如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延长投标有效期主要应用于评标和定标的时限中,控制着评标和定标完成的时间以保证合同的正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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