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的风险告知书
4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施工招标中增加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等内容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4月8日起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书面承诺不设置霸王条款,或书面申明已认真审查并评估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条款内容,如因坚持设置此类条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你知道吗?不知道的话就随西北国际项目管理小编来了解下吧!
关于设置“霸王条款”的风险告知书
(附招标人申明)
“霸王条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实践中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影响工程推进。《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均对禁止无限风险等霸王条款作了强制性规定。与下列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条款相同或意思相近的表达,可能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成本变化超过发承包双方合理预期,并影响合同履行:
条款一:XX费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风险:政策变化、工程变更等可能造成相应成本大幅变化。
条款二: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一律不予调差。
风险:政策、市场变化等可能引起人材机价格大幅波动。
条款三: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仅顺延工期,不予任何经济赔偿。
风险: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成本大幅增加。
条款四: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应筹措资金继续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
风险:发包人拖欠支付合同款项,造成承包人资金成本巨大。
招标人申明
我单位已认真研读上述风险告知书,审查了 (工程名称)项目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条款内容,并已充分评估项目实施期间各项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对本项目实施造成的最不利影响,确保不会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如因坚持设置此类条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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